贷款业务
- 流动资金贷款
- 固定资产贷款
- 仓单质押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
- 林权抵押贷款
- 无还本续贷
业务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具有固定期限的人民币贷款。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需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需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条件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③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④有合法财产抵质押或第三人担保;
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⑥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⑦信用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途有: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
种类
按行业划分:可以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业流动资金贷款、公共业流动资金贷款、农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等。
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含)的贷款。
贷款利率及结息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信用社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或贷转存凭证中载明。贷款按月或按季结息(社团贷款按季结息)。
以上业务介绍供参考,详细办理流程以营业网点要求为准!
业务介绍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①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②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③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
④应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⑤项目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信用社信贷政策;
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⑦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
⑧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信用社有关规定;
⑨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
贷款用途
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购置、安装、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分类
(1)按照贷款用途,固定资产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2)按照借款人主体,固定资产贷款可分为既有法人贷款和新设法人贷款。既有法人贷款是指对已存在的企(事)业法人的贷款;新设法人贷款是指对项目建设而新组建的项目法人的贷款。
利率结息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信用社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或贷转存凭证中载明。结息实行按月结息(社团贷款按季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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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信用社指定的仓储公司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信用社提出申请借款,信用社通过对企业存放在仓储公司的现存货物进行实地核对和查验,与企业、仓储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企业将仓单质押给信用社,信用社依照仓单项下列明货物的市值,按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从事石油、煤、钢材等成品金属、等级粮油制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企业法人;
(2)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收入;
(3)以指定的仓储公司(或仓库)开出的仓单质押给信用社,并承认信用社对仓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年审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
(6)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7)股东决议书(借款、质押);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权利证明书(仓储公司开出的现存货仓单);
(10)借款人书面申借款人、担保人贷款卡请书;
(11)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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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由信用社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1)增强信用;通过银行承兑提高票据支付能力。
(2)降低成本;相比贷款融资成本较低,减轻财务压力。
办理条件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包括汇票金额、期限用途及承兑到期无条件对付票款等内容。
(2)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原件及密码。
(5)经审计的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供需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合法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其他足以证明贸易背景的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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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自有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资产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在农村信用社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
贷款对象
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农户、个体经营户、林业生产经营企业。
借款人条件
(1)年龄在18-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3)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合伙经营实体或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6)有农村信用社和本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并具有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担保
林木及林地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档次为依据执行。
还款方式
实行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
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
自然人类借款人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证明(林权证)和评估报告;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人类借款人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经营相关的证件
(3)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4)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证明(林权证)和评估报告;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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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产品概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通过发放新贷款结清即将到期贷款的方式,允许客户继续使用陕西信合贷款资金的融资性贷款产品。
贷款额度及期限: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原贷款金额且应在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超过3年,按季或按月结息。
产品特点:降低客户融资成本,提供融资便利,实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
申办方式:针对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还款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到经办机构自主申请。
办理流程:
(一)已有贷款申请续贷;
(二)经办机构审批;
(三)签订合同;
(四)发放贷款(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
办理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强,无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贷款未到期且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陕西信合具备办理条件的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