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受理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我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行指定营业部负责集中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邮寄(或办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社区滨河大道白河农商银行营业部。
业务联系电话:0915-7822412
二、受理方式及要求
1.我行接受线上通过农信银数字函证平台发函的电子函证和线下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的纸质函证两种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授权加盖专用印章的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我行需对纸质函证进行电子验印,请确保加盖的预留印鉴字迹清晰、印油均匀。
5.通过电子方式函证时,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我行企业网银。
三、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单位)类业务手续费:100元/份(纸质),电子询证函暂免收费,优惠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业务咨询及投诉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处理。
2.如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或相关业务服务有疑问的,请向函证集中处理部门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0915-7822412。
陕西白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